




合同通用條款中有這么一條,我施工中窗戶材料有變更,例如塑鋼普通窗變成了斷橋鋁雙層鋼化玻璃窗,材料價格增加了很多,如果依照這一條款,是不是結(jié)算還是按照原來的塑鋼普通窗的價格來認定,還是材料價按照新材料調(diào)整,其他的費用按照原來的執(zhí)行,審計一般會怎么認價,如果我想把價格提上去應(yīng)該怎么做。
他都是窗戶只是窗戶的材料變了,其他的工藝安裝方式這些都沒有變,這個不算類似項嗎
按理來說也是屬于3里面的,因為材料完全變化了
那是不是如果有變更手續(xù)的話,那最起碼,是不是材料費要給重新計算,不能說都是窗戶,就按原來的單價給審計了
變更后找甲方先簽字,,簽完字就按實際變更結(jié)算